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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

  发布时间:2018-08-28 16:21:27


    8月23日下午,申请执行人王某诚恳地说:“弟妹,利息我也不要啦,你现在和两个孩子都不容易,我也是……你就多担待吧!”被执行人张某(已故)的妻子李某也一下子如释重负,丈夫留给自己的这块儿心病也终于祛除了。

    这个事儿还得从头说起:2012年8月,李某的丈夫张某与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在鲁山县下汤镇开发房地产时,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打下欠条,口头约定了利息为2分。但“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5月份,张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相应的公司股权。王某虽有担心,但念及多年情谊,并未急于索要欠款。直到2015年4月,经索要无果才将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及李某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同年5月17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和李某清偿原告王某100万元及利息。

    判决作出后,王某尝试着与李某及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联系,询问还款事宜。二被执行人很是诚恳,可除了当年刚刚封顶的“烂尾楼”外,公司没有其他资产,且“烂尾楼”绝大部分也已经抵给了其他债权人。

    对此,王某也早就料到了,但还是希望有人能够接手后续涉案房屋的开发,虽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没有主动提供所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过网络查控无果后,案件便进入了终本程序。

    两年多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王某的生意出现了资金缺口,急需用钱,便于2018年1月份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接案后,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等各种手段,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考虑的就只有涉案的那栋烂尾楼了。

    “烂尾楼”,这在执行过程中处理起来,可是十分棘手的一件事儿,别无他法,只能硬着头皮上了。执行干警田金生通过各种途径希望能够帮助引进投资者,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于是,执行干警就试探性地做起了双方的和解工作。李某和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都很配合,经过评估,该烂尾楼仅剩的十四、十五两层楼房价值基本相当于100万元借款本金。8月23日李某、鲁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和王某共同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将鲁山县下汤镇开发的楼盘仅剩的两层房屋,共计500平方米抵偿了欠款,王某也是念及与张某的老情谊,自动放弃追偿利息,案件总算圆满执结了。

责任编辑:崔岑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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