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新华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0多公里前往鲁山某银行,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的存款15000元强制扣拨至法院账户。
原来,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徐某借款20000元,承诺徐某3个月内还完,但是李某在还给徐某5000元后便没了音讯,徐某多次电话沟通,李某都声称自己没钱,无奈之下,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徐某借款15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主动还款,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找到李某,但是李某仍称自己没钱,拒绝还款,并开始四处躲避。 执行干警启动网络查控,8月28日上午发现李某在鲁山某银行存入19800元,执行干警便立即前往办理冻结手续。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