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2016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家庭生活困难,无正常收入来源,法院多方查证后确定李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申请执行人以急需治病医残需用钱为由,不断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宝丰法院尽快执行。
2018年5月,宝丰法院执行局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对其申请司法救助。同年7月,周某某领到司法救助金5万元 。该执行案件终结。
司法救助基金的使用,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被救助对象的现实困难。下一步,宝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进一步认真筛查,对符合司法救助的案件按程序进行申请,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金的作用,助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