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9:00,随着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10多名执行干警按照预先分工分组迅速就位,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共同见证下,经过雨中近两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成功执结一起强制腾房案,阳光透明规范的执行程序受到在场代表委员和群众的肯定,既有力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此次强制腾房案是由房屋租赁合同而起:2015年4月底,家住河南省宝丰县某镇的邵某为了在鲁山县城办公司,与房主李某签订了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承租位于鲁山县城路平大道某门面房,租期五年,租金为4.5万元/月,邵某于当月交付两年的租金9万元。但是直到2017年4月份又该交房租时,邵某公司的大门紧锁,电话也无法联系了,李某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邵某公司倒闭了,可能是“跑路”了。同年11月份,李某将邵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2018年1月鲁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双方合同解除,邵某限期腾房的判决。李某于2018年5月下旬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通过某委托代理人联系邵某,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最终通过到邵某居住地走访,得知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在山东省落网。执行干警驱车600多公里赶到山东省某市邵某被羁押地,向狱中的邵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向其讲明了如果涉案门面房不能及时腾退,邵某还得继续缴纳租金,最后对双方都不利。邵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干警腾退房屋,但提出腾房时,能否允许其家人在场,执行干警明白邵某的顾虑便当场表示同意,并告知其为了确保执行过程透明,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等共同见证腾房过程,希望邵某能够放心,房内物品会统一造册,确保不落一件。
强制执行当天,执行干警、邵某委托代理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鲁山县人民法院监察室邀请的廉政监督员等20余人准时来到涉案门面房。经过二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鲁山县人民法院将邵某的物品一一搬出,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圆满执结了此案,邵某的家人对整个过程也表示认可。该案的强制执行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受到了在场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