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终本执行 让申请人认可

  发布时间:2018-09-03 11:10:12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宝丰法院于2016年6月15日判决王某偿还李某33203余元。判决发生效力后,王某未履行,李某于2018年6月5日申请宝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宝丰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宝丰县大营镇某村查找被执行人王某履行判决书义务。在走访中,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年老多病,仅住三间老房子,又没有其它经济收入,日常生活都很艰难,村委会对王某的情况也进行了确认,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情况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人李某进行了通报,并带申请人李某到被执行人王某家进行了现场察看。在征得申请人李某理解后,今年8月26日,宝丰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李某对此次裁定没有任何意见,对宝丰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40345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