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发现线索即执行申请人喜领案款

  发布时间:2018-09-06 09:11:45


    “原本以为案件终本以后就没啥希望了,没想到案件不仅恢复执行了,而且这么快就拿到了钱,非常感谢你们!”近日,一名申请执行人在郏县法院执行局领取案款后,高兴地对执行法官如是说。

    2016年11月,李某向朋友周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之后,周某多次催要均被李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2017年5月,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周某借款。因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于2018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网络查控系统后发现,李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但有两辆轿车,遂对其名下轿车予以查封。扣押李某车辆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李某常年将自己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导致法院无法实际扣押车辆,同时发现李某名下有一处房产,但因另一起执行案件已被法院查封。2018年7月,执行法官约谈了周某,向其详细说明情况。最终,周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放弃查找李某的财产信息,时刻关注着被执行人李某的另一起执行案件。8月初,执行法官得知李某与另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出售了名下的房产用于偿还债务,并了解到偿还另一起执行案件后仍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遂将这一消息告知周某。近日,周某的案件被恢复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李某当场偿还周某5万元借款,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8年9月6日 第11版)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314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