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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受理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06 09:32:24


    “今天我院受理了汝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我担任审判长审理。”9月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说,张某某、娄某某等43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在汝州市具有较大影响。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娄某某纠集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为雇主看场护矿,充当“地下出警队”,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某、娄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师某某、樊某某等为骨干,其他数十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汝州市区及周边乡镇称霸一方,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使百姓安全感下降。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日报 (2018年09月6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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