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的第四天,一名公职失信被执行人梁某,主动让家人将余下的5.3万元案款交到了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涉公职被执行人的案件宣告执结,梁某也重获自由。
梁某系鲁山县某乡在职公务员,2014年初为朋友刘某在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借款6.5万元提供担保。可是借款到期后,因做生意失败而负债“跑路”的刘某,自此杳无音信。2016年底,鲁山县某金融机构将借款人刘某及担保人梁某共同诉至鲁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借款6.5万元及利息,被告梁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