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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18-09-10 10:00:41


    随着网络贷的兴起,其中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处理、保障网络贷参与人的利益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法律热点。9月4日上午,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民一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审理了原告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袁某追偿权纠纷两案,并当庭宣判。

    原告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称,被告李某、袁某通过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表”“个人借款合同条款与条件”“商品交付确认书”“还款提示单”等相关借款手续,贷款用于日常开销。因被告李某、袁某未及时还款,深圳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代其履行了还款义务。因被告未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上述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湛河区法院民一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李某、袁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按年利率6%继续向原告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据了解,小额诉讼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之外,特别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采用该程序可以极大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湛河区法院民一庭灵活适用该程序,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做到诉讼程序方便快捷、案件繁简分流,达到减少当事人诉累、定分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8年9月10日 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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