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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抚养费 释法明理终悔悟

  发布时间:2018-09-11 09:50:03


    日常中多数夫妻即使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爱仍是一分不减,但也有些人却不承担自己的责任,认为孩子跟自己无关,不尽抚养义务,这种到的不允许,法律也不允许。

    申请执行人的父母协议离婚,婚生子蔡某乙由母亲抚养,被执行人蔡某甲每月支付7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但调解书生效后,蔡某甲并未如期支付抚养费7000元,面对生活的压力,蔡某乙只得申请执行本案。执行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对蔡某甲银行账户扣划两千余元。执行法院联系蔡某甲,对其进行约谈,但蔡某甲并不愿支付剩下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但蔡某甲依旧抗拒执行。迫于生计的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申请拘留,在体检的路上,执行干警依旧对其讲解道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不仅会对工作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从道德上也会遭受一定谴责。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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