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一大早,闫某在其侄子闫小某的搀扶下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见到执行干警高兴地说道:“冯法官,2万块钱领到了,感谢您为我们讨回了公道,实在太感谢了。”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7年8月12日,闫某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至鲁山县城墨公路中段某饭店前时,撞到王某(郑某的妻子)所骑的电动车,本来是一件小事,却因王某丈夫郑某的介入而发生厮打,最郑某将闫某左小腿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同时闫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审调解郑某同意赔偿闫某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而郑某于庭审现场履行了15万元,并获得从轻处理,余下两万元赔偿款定于2018年8月13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闫某看到郑某一家态度真诚,郑某之子更是在调解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到了还款期限却没有了任何消息。闫某主动联系郑某,郑某声称自己自上次还款之后家里老底基本都没了,现在正在想办法,但始终不见回音,闫某遂于8月26日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郑某送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要求郑某及其儿子报告现有财产情况,可郑某却消失的无影无踪,郑某之子也是继续躲避,全然没有了签字担保时的豪气。
经过十多天的追踪信息反馈,终于在9月11日,执行干警通过“天眼”查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判断郑某很可能就在鲁山县城某饭店就餐,虽然已是晚上8点多钟,执行干警仍是立即赶往某饭店。看到执行干警,桌上其他人都知趣的散去,只剩郑某一人。
执行干警又做起了被执行人郑某的思想工作,并特别指出,郑某之前服了刑、也偿还了绝大多的赔偿款,仅剩下两万元未还,况且因其儿子郑小某当时出于对父亲从轻处罚的考虑也自愿做了连带偿还的保证,自然成了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因为这两万元不按时偿还最终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那么其儿子找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尤其是执行干警从手机上调出一个被执行人,大学毕业后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诉后,上了“黑名单”到处找工作被拒。真实案例摆到郑某面前,郑某受到了很大触动,立即表示联系家人履行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