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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8-09-20 16:49:17


    为搭建保险公司与诉讼当事人之间沟通调解的桥梁,缓解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保障当事人利益,9月19日上午,在汝州市法院举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针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合作机制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汝州市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杨长坡,党组成员车顺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顶山分公司负责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签约仪式上,杨长坡向两家保险公司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就协议内容如何更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涉保赔偿案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协议中对涉保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应在7天内向法庭提交初步调解意见,并提交赔偿项目清单;在诉讼阶段,保险公司应出具案件评估意见书,将保险公司有异议的证据、赔偿项目提交法庭,并说明理由,在法庭收到意见书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疑答惑,制定案件的争议焦点解决方案;在案件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办理保险保险理赔工作,对需要上诉的案件,及时联系主审法官,并进行判后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一审阶段积极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等事项进行约定。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司法改革。

    与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一项创新法律服务功能,打造司法便民、利民、爱民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及通心的支撑,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心的动力,为全面推进法治汝州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诗童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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