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叶县龚店乡姜庄村的蒋某花老人委托三儿子邰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感激之情。
现年83周岁的老人蒋某花,长期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三儿子邰某赡养,生活费一直由三儿子邰某承担。
除三儿子邰某外,蒋某花老人的其他子女都以种种理由不尽赡养义务,但是三儿子邰某家庭条件有限,独自赡养老人确有困难。在与其他子女商量无果后,蒋某花老人在其三儿子邰某的搀扶下来到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张留生接待了老人,了解其基本情况。鉴于老人年龄大,行动不方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随后又多次专程驱车到老人家中听取老人的诉求,弄清事情缘由,代老人书写诉状。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次走访和充分的准备,最终使得该案件于2018年7月3日进入司法程序。7月26日,叶县法院开庭审理蒋某花赡养纠纷一案,并于2018年8月13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不尽赡养义务的次子、四子每人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护理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