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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10-19 08:04:52


    10月16日至17日,汝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钦、娄某男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该案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汝州市法院首次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由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担任审判长对案件进行审理。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等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汝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钦、娄某男纠集师某北、师某南、樊某杰、王某鹏、陈某克、李某杰、尹某洋、陆某杰等数十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受雇于人,公然聚众、持械替他人摆平事端、报复行凶、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对涉案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

    由于此案涉及被告人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案件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8年10月19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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