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赵某等6被告人8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决赵某等6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鲁某、鲁某某、刘某的医疗费、物品损坏费等共计损失17417.19元。
2017年11月至12月间,在平顶山市湛河区莲花盆村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徐某(在逃)多次指使被告人赵某殴打、恐吓拆迁户刘某、鲁某及其家人。在赵某的指使下,被告人程某纠集闫某、余某、金某、何某等分别殴打被害人刘某、鲁某、鲁某某,并对被害人鲁某、刘某的住宅进行打砸,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何某、程某、闫某、余某、金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