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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限制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8-11-15 09:24:57


    日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郭某依法拘留15天,并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郭某是邻居,2013年冬,两人合伙从事辣椒收购生意,由于经营不善,2015年8月两人终止合作。经过结算,郭某应付给张某38900元,郭某予以认可并给张某出具了借条,但一直未给欠款。今年1月,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某败诉,偿还张某本金38900元及利息。

    判决已生效,郭某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郭某,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近日,执行干警到达郭某家门口,郭某还在睡梦之中。大门紧锁,敲门不应,郭某对执行干警不予理睬,执行干警从后院进入,从被窝中“揪出”郭某。“我什么时候欠他钱了!你们这是干什么!”被拘传到执行局后,郭某仍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郭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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