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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元装修费四年没讨回 法院执行强助力

  发布时间:2018-11-27 15:50:57


    11月27日,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依法将被执行人孙某银行账户内的7300元划扣。

    据了解,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口头协议,于2015年给孙某承包的装饰门店制作安装门头及室内灯箱共计7300元,被告于2016年2月4日写下欠条,承诺尽快偿还,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来法院起诉。叶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某装饰装修款人民币7300元,但孙某一直未依法履行义务。

    收到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上门、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孙某履行义务,孙某均规避执行。随后,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冻结账户、张贴悬赏公告、将孙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近日,执行干警定期查询账户时发现孙某银行账户内有余存,遂执行法官立即向银行发出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孙某名下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将7300元执行款全部划拨至法院专用账户。

    至此,拖欠四年的七千元费用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终将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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