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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四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8-11-27 15:52:10


    2018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唐某托亲属将20万元现金送至舞钢法院执行局,最终一起持续了四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履行完毕。

    2014年4月下午,唐某捎带李某驱车一起外出,虽然被告唐某出于好意让李某搭车,但没想到意外发生在了他们的身上,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结果唐某身体并无大碍,李某受伤送医院治疗,伤残程度一级。在随后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不愿让步。面对生活困境,李某妻子将唐某告上法庭。2014年12月10日法院结合本案属于“好意同乘”的情形,原告自身也有过错等情况,判决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责任。判决生效后,唐某并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向舞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

    经当事人申请,舞钢法院对唐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执行干警还多次对唐某家人释法明理,告知其后果的严重性。2018年11月21日,唐某托家属拿来5万元现金,次日又托家属拿来15万元现金。至此,拖了四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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