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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非儿戏 替人担保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8-12-24 11:53:52


    “到了银行后,合同没有细看,1分钟就签完字,我这就是让朋友把我给卖了也不知道,反正只管在合同上签字。”近日,在湛河区人民法院法庭上,市民刘乙(化名)后悔不已。因义气为朋友担保,刘乙被告上法庭,背上债务。

    据了解,像刘乙一样的人并不在少数,有些人非常看重朋友义气,好面子,常常因为朋友一句恳求,就懵懵懂懂搭上了自己的全部身家为别人担保。殊不知,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替人担保惹上官司和债务

    刘乙所痛悔的事,源于与几个人同时为朋友赵甲(化名)担保贷款。

    据湛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2016年3月17日,赵甲与我市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赵甲向银行借款7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借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实行等额本息方式结息。

    同日,刘乙等5人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赵甲的上述借款进行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

    2017年5月26日赵甲开始拖欠本息,截至2017年11月26日,赵甲共欠借款本金344391.98元、利息20226.41元、罚息12428.93元,合计377047.32元,担保人刘乙等5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银行与赵甲签订的借款合同,与刘乙等5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银行诉请其承担责任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

    湛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赵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44391.98元、利息20226.41元、罚息12428.93元,合计377047.32元;刘乙等5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赵甲与5位担保人共同负担。

    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那么,让刘乙等人后悔的担保行为是什么呢?据湛河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春阳介绍,担保是债权债务中的一种重要保障途径,指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的实施通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时候做出的增信措施。当欠债人跑了或者还不起欠款,担保人就得担责,有义务帮其归还欠款。换句话说,担保人就是背锅侠,也是定心丸。

    在法律上,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像刘乙所做的担保就是连带保证。具体来讲,一般保证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在法律上称为先诉抗辩权。但按法律的规定,这种先诉抗辩权还有三个例外情形: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在这三种情形下,一般保证人是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碰到朋友要求担保怎么办

    在上述案件中,刘乙称,他为朋友担保,被叫到银行后,不到1分钟就在朋友和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竟然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就匆匆签字走人。

    据张春阳介绍,在办理金融借款案件中,相当多的担保人都是出于面子或者过于相信对方的偿还能力而担保,对于将给自己带来的后果反而没有警惕。甚至有的人为朋友担保上百万元的合同,却完全不知道。

    那么,遇到朋友来请帮忙担保,怎么办?记者请教银行人士和法官,他们支招如下:首先评估朋友的履约情况、信用情况等,看是否有能力还款。其次,如果必须担保,能约定一般担保最佳,尽量避免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朋友提供反担保。最后,尽量避免为大额财产做担保,同时看看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有能力负起担保之责,而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担保非儿戏,签字需慎重,看似毫不起眼的签名,往往就意味着巨大的法律责任。法官告诫,现在是信用社会,也是法制社会,在给他人借钱做担保下笔签名时一定要慎重,不要因一时下笔如飞的签名给自己种下一棵毒树,最终让自己甚至连累家人一起吞下那枚难咽的苦果。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日报 (2018年12月18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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