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上,是叶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眠之夜。接到举报的五名执行干警前往汝州,在被执行人入住的宾馆蹲点至凌晨,将其抓获。
2014年,任某向叶县某银行借款20万,孟某做担保,借款到期后,任某并未如约归还欠款,银行将任某、孟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任某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欠款,孟某对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任某、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知二人及时到法院说明情况,但任某、孟某均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
昨天傍晚,接到线索称,孟某在汝州一家宾馆入住,五名执行干警立刻前往,到达目的地后,发现孟某并未在宾馆房间,执行干警便轮流在车内、宾馆大堂等候,直至凌晨,孟某出现,执行干警立即将其抓获拘传至法院。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任某名为主贷人,但实际用款人为孟某的父亲孟某某。2014年,孟某刚刚成年,在县高读书,孟某某让儿子孟某在担保书上签字。如今,孟某刚刚大学毕业,正在汝州准备面试工作。为了不耽误孟某下午的面试,在人情和法理面前,执行干警积极耐心地给孟某做思想工作,建议孟某联系其家人朋友先归还部分欠款,向借款银行表示出还款的诚意,剩余欠款分批履行,孟某对执行干警的提议表示同意,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