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中院印发《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稳步发展提出了要求。
《意见》共28条内容,从10个方面对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规范。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二是依法严惩破坏民营经济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杜绝涉民营企业冤假错案;四是规范民商事审判行为,能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五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六是进一步健全企业退出司法保障机制,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七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助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八是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灵活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九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十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延伸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以依法保护为前提、平等保护为核心、全面保护为基础,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理性的司法裁判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为构建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保障。《意见》要求,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各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要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依法制裁违约背信行为,依法保护合法借贷行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网络软件等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要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促进经济主体优胜劣汰。要依法审理涉民营经济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非诉执行案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 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慎用强制措施,用时间和空间换取民营企业良性发展。
《意见》同时要求,全市法院要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实现案件随诉随立、依法速审速判;建立干警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普法活动,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健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综合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宣传力度,宣传推广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营造“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增强民意企业和企业家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共同为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