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以被告人陈某丽为首的29人涉恶势力传销犯罪集团一案,判处被告人陈某丽有期徒刑15年,分别判处徐某立、王某超等28名被告人1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29名律师分别为被告人依法辩护。庭审质证过程中,审判长认真听取公诉机关及每位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每个人证、物证进行公证审查,其中包括利用被害人手机注册贷款账户强制骗取贷款的转账记录,以谈恋爱、结婚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家庭及亲人钱财的物证等。
该传销组织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法庭上,陈某丽等29名被告人认罪悔罪,多次述说自己误入歧途加入传销组织,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受到侵害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