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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文 言论不当担责

  发布时间:2019-02-14 08:35:48


    日前,舞钢市法院调解一起因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被告王某、叶某向原告范某当庭书写致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原告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化解。

    案件源于被告叶某曾向原告范某的丈夫借款,并由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但因叶某未按期履行,范某通过他人发布“他欠我2万多块钱,这个人叫叶某,舞钢老赖,欠钱不还,帮我发一下朋友圈找下他”等内容,并附有叶某照片一张。被告叶某、王某(与叶某为夫妻关系)在微信中看到此内容后便在其各自的朋友圈发布范某作风不正的不实言论,并附有范某照片一张。虽然被告叶某、王某在第二天就删除了其发布的相关内容,但范某认为已对自身名誉造成损害,故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及调解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不良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此案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9年2月14日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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