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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 公职“老赖”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3-26 09:36:35


    近日,宝丰县法院坚决守好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结一起涉公职人员案。

    张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向宝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但王某置若罔闻。

    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王某系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每月有固定收入,另有三间三层的门面房,这足以证明王某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后,依法将其财产查封、冻结,但王某的亲属却因房产所有权问题多次到法院闹,并提出异议。执行干警考虑到王某为公职人员,先后两次向当地群工部、

    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书,敦促王某主动履行义务,但王某仍置之不理。

    经审查,法院查封的房产确为王某所有。执行干警告知王某:被查封的房产将被拍卖。法院技术科工作人员、执行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申请人张某到达勘验现场后,王某拒不到场配合工作。王某的姐姐谩骂法官并阻止勘验,其80多岁的母亲抓住执行干警的衣服阻碍执行。经公安局派警处理,情况才得以缓和。

    宝丰县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拒执罪。执行干警依法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拘留。这时,王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张某联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将借款及利息偿还完毕。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9年03月26日 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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