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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合同纠纷拒不退款 措施面前立即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08 17:03:22


    2019年5月5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侯某通过微信与娄某联系欲购买一个玉镯,双方约定“不满意可以全款退货”,侯某收货后发现手镯有质量瑕疵,遂将手镯寄回,但娄某拒绝退款。因协商无果,侯某将娄某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娄某限期退还侯某货款14500元。判决生效后,娄某拒绝履行。2019年1月3日,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娄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但娄某视而不见,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隐匿行踪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娄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后依然无果,决定寻找娄某下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五一假期后的第一天早上,执行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举报电话,称多日不见的被执行人娄某在家中筹备女儿生日宴会,执行法官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娄某家中。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还在睡梦中的娄某一脸茫然,执行干警们在出示工作证件后,迅速将其带上警车。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畏于拘留的娄某表示愿意今天退还申请人侯某全部货款。中午,被执行人娄某的家属带来了14500元的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卢蒙恩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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