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在汝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汝州市法院执行干警在汝州火车站站台成功将准备乘车的被执行人王某抓获,并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2018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秦某借款12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时还款,秦某讨要无果,诉至法院。汝州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秦某本金加利息12万余元。2019年1月,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王某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拒不露面。
2019年6月17日,该院执行法官郭顺奇接到汝州市公安局的信息,称发现王某在15时40分购买了前往开封的火车票,该趟列车16时整发车。时间紧迫,郭顺奇立即带队赶到火车站候车室。便衣法警在人流中寻找被执行人王某,但一直没有发现他的踪迹。这时,该车次开始检票。郭顺奇派干警直接在站台等待。被执行人王某来到站台后发现了执行干警,拔腿就跑,被早在出站口埋伏的另一组执行干警抓了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