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申某某给宝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去了一面写有“公正为民、高效便捷”字样的锦旗,感谢该院诉前快速、有效地调解了其与被告王某某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2018年10月,申某某与王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很快订婚。申某某按照习俗给了王某某彩礼钱,还为王某某贷款购买名牌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王某某名下。申某某先后共给付王某某价值37万余元的彩礼,本以为两人很快就可以结婚,没想到王某某提出了分手。为追回彩礼,申某某诉至宝丰县法院。
该案在立案前,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运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工作模式,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6月3日,该院依法申请对涉案车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为充分化解矛盾,立案前,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6月17日,申某某和王某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涉案车辆过户给申某某,下余购车贷款由申某某继续偿还,申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于当日依照原告申请将该案登记立案。6月18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宝丰县法院交付车辆,该院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