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5年来,汝州市法院共受理商品房预售案件305件,此类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的争议大,且大部分为集团诉讼类案件。汝州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方法,一半以上的案件得到调解;需要判决的案件,也能明理析法,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清清楚楚,达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的目的。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由于所受理的案件涉案人数较多,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主管院长要求由民二庭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审理系列案件,并要求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切实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引起群访事件的发生,力争达到案结事了。
二、合议庭多方调解。专门合议庭组成后,合议庭成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寻找潜藏在表面争议后面的问题,寻找系列案件存在的共性和差异,一个一个地制定调解预案。做好上述工作后,承办法官们分别召集各个案件的原告及代理人到庭,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诉求,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然后再到被告处进行协调、沟通,向被告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把握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权衡利弊,因案施策,将调解工作做深做透。
三、审慎对待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受理案件中所涉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对约定不明带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条款或霸王条款建议合同双方重新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纠纷的准确处理。
四、加强沟通。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议住建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管理,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认真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