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宝丰县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驱车追至郑州,将被执行人郭某带回法院,案件最终执结。
姜某与郭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判令郭某应偿还姜某欠款4.35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敦促郭某尽快履行义务,但郭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外出不在家。11月5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在郑州发现郭某,该院应急小组人员立即驱车赶往郑州,当日22时许将郭某带回该院。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说法释理,郭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转账4万元,并让家属带来了余下欠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