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接到一个不一样的来电咨询,一名被执行人以不是当事人只是咨询执行问题为由,打电话向执行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却被执行人员识破“伪装”。
2018年,夏某向杜某借款1500元。借款到期后,杜某多次催要,夏某拒不偿还,杜某遂将夏某诉至该院。该院审理后,判令夏某返还杜某1500元,夏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夏某手机号码更换且下落不明,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夏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不久,夏某打算乘坐高铁出行,但在购买车票时被拒。夏某便以咨询为由,拨打了该院执行局的电话。谈话开始,夏某只是简单地咨询一些法律问题,但随后夏某的问题逐渐增多,并试探性询问具体案件进展情况,执行人员随即对其身份产生怀疑,在与其保持沟通的同时迅速在电脑上调取了相关案件材料。执行人员从对方慌乱的语气中,感到其就是被执行人夏某,于是对其进行劝导。后夏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并解释因疏忽大意忘记偿还借款。在得知限制消费将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后,夏某立即联系杜某,将欠款履行完毕,该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夏某的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