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8日上午,平顶山中院行政处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院党组关于规范业务接待,集中采购,财务审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有关要求精神,要求每位干警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弘扬艰苦奋斗作风,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集中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一是围绕院党组关于上半年财务收支、财务审计和集中采购工作要求,迅速拟发《关于院财务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财务报销程序、采购程序、接待标准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和形式等。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报销运行模式。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报销程序,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控制招待费、就餐费、各类会议的规模和数量,加强采购和建设工程管理,加强差旅费和外出学习报销管理,严控其他费用支出。
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等财务管理信息。
四是对采购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实行物资采购、物资管理、财务结算分离管理,确保采购和保管相对独立,避免出现漏洞。
五是院财务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干警在院里借款情况予以清理,限期办理还款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是根据市审计局财务审计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七是行政处每月5日前,对上月的物资采购、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以便下月更好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