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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四项措施搞好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09 15:55:39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汝州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关怀指导下和本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核心,遵循“大胆受理,依法审理,侧重协调、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原则,紧抓行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积极构建行政审判新机制,合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审判工作倍增司法调节杠杆效应。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69件,结案342件,结案率达92.7% 。开展巡回审判253件,巡回审判率72.4%;开展“圆桌审判”176件,圆桌审判结案率达50.4%,为汝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对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扩大行政审判的为民服务能力,拓宽案件受理渠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汝州法院采取印制、发放行政诉讼法宣传页,设立咨询台,制作便民联系卡、在当地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架起人民群众与法院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同时改革行政案件立案制度,行政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为当事人表达诉权提供了方便。

    二、协调结案促和谐,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汝州法院高度重视和发挥行政协调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协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为官民之间架起了“连心桥”。一是抓好“协调和解”环节。诉讼前,服务关口前移,尽量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诉讼中,注重能动司法,在庭前、庭中、庭后、宣判前适时进行行政协调;诉讼后,明理释法,答疑释惑,实现“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层级协调”机制。实行承办人积极主动协调、审判长针对问题协调、庭长适时参与协调的“层级协调”机制,力争使每一案件尽可能地以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加强“层面协调”力度。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向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类似案件审理情况,促使行政机关主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邀请被诉行政机关的主管机关参加联席会议,针对具体的行政争议进行专题研讨,促使上级机关督促指导下级机关接受协调。今年以来经协调撤诉结案335件,协调撤诉率达95.9% ,提升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争取支持,在优化行政审判环境上下功夫。离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理解,行政审判犹如无源之水,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汝州法院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是要求承办法官严格依法办事,准确把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将当事人的行为疏导到法制轨道上来,确保案件公平、公开、公正处理,钝化“官民”矛盾。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征求他们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定期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开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应诉能力和证据意识。三是继续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增强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意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四、蹲位实干,在争先创优上下功夫。在今后工作中,汝州法院将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和业务水平过硬的行政审判队伍,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为适应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和服务意识,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依法公正裁判,确保行政审判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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