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防疫情保大局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从五大方面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作出18条具体规定,全方位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企业战胜疫情、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和信心。
《意见》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市中级法院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全市发展稳定大局;要牢记职责使命,树牢服务理念,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建立疫情期间涉企业大要案报告制度,针对重点企业及招商引资中的重大案件,及时启动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纠纷依法稳妥处理;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建立联动诉讼便捷通道,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线上)立案、开庭、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开通保障企业发展诉讼绿色通道,缩短诉讼周期,减轻企业诉累;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准确认定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责任,努力营造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的法治化环境;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坚持放水养鱼,多做执行和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