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鲁山县法院利用刑事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韩某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据了解,这是平顶山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1月30日18时许,韩某某酒后乘车途经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韩某某进行劝返,韩某某不听劝告,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纠缠。鲁山县公安局背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韩某某不顾民警再三劝告,辱骂、威胁民警,并上前撕扯、推搡民警,造成民警手指受伤。
法院认为,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已以其他方式向卡点工作人员和民警赔礼道歉,可以从宽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此案鲁山县法院当天上午9时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当庭宣判仅用6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