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鲁山县法院利用刑事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据了解,这是平顶山市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乘车路经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疫情防控卡点时,卡点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韩某某进行劝返,韩某某不听劝告,对卡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纠缠。鲁山县公安局背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劝告离开现场,韩某某不顾出警民警再三劝告,辱骂、威胁出警民警,并上前撕扯、推搡民警,造成民警左手中指受伤。
鲁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酒后以辱骂、暴カ等方法阻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已以其他方式向卡点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赔礼道歉,可以从宽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3个月。
此案鲁山县法院当天上午9点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当庭宣判仅用6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