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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年度检查验收

  发布时间:2011-08-15 16:18:40


    平顶山法院网讯  8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文明办副主任刘建华等一行3人在鲁山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杰、鲁山县文明办主任段天立等同志的陪同下莅临鲁山县法院,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年度检查验收。

    检查组一行到鲁山县法院后,分为四个方面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听取党组书记、院长罗国恩同志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二是抽取30名干警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开展实地检查机关卫生状况;四是查阅文明单位创建档案材料。经过一个小时的严格检查,四个方面汇总后对鲁山县法院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反馈意见和当场打分。

    在意见反馈中,检查组对鲁山县法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指出鲁山县法院资料整齐规范,内容齐全,尤其是开展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工作方面,建成了图书阅览室、健身房等硬件设施,内容很充实,做到了图文并茂,亮点突出。检查组同时也指出了该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如:今后图书阅览室购买图书资料时要事先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等。同时对鲁山县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要精于管理,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好审判权和执行权,为鲁山县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认真做好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好各项精神文明活动,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做一个让上级放心、让党委满意的人民法院。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罗国恩表示,鲁山县法院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查找不足,使鲁山县法院的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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