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河南法制报//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4-30 16:42:00


    日前,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曹某跃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决。

    2019年9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认定: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曹某跃先后笼络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巴某德等人为己所用,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的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曹某跃为首要分子,以张某、陶某委、任某杰、郑某鹏、杨某强、王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2月27日,卫东区法院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曹某跃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20年4月30日 第11版)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2083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