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至漯河市,顺利扣留提取830万元执行款。
陈某因涉黑社会性质犯罪被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生效后,郏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某在漯河某塑胶公司拥有的830万元债权进行执行。执行法官带领干警赶到漯河某塑胶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厂院已被彩钢瓦围起。经了解,该公司的土地已被相关部门征收,并有一笔拆迁款未发放。执行法官向当地拆迁办领导说明情况后,立即返回法院准备相关文书。当天下午,执行法官马不停蹄地赶回漯河,送达了扣留提取手续,将该笔拆迁款中的830万元扣留提取至法院执行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