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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法院“四个文明”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22 09:14:42


    平顶山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石龙区法院深入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讲文明,提升形象树新风,以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讲庭审秩序文明。严格遵守庭审时间,规范着装及庭审用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禁止吸烟、接听电话等行为;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按照诉讼法规定开庭,禁止有违反程序现象发生。

    二是讲接待行为文明。规范接待接访、接待方式、接待程序、答复程序等,严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应有笑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以 “七心”,即热心、细心、耐心、周心、关心、诚心、真心对待来诉来访群众,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群众诉讼,密切群众关系,增进群众感情,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人民性的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

    三是讲文化活动文明。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引导干警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文娱圈,倡导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修建了法院廉政文化长廊,成立了法官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满足了干警对文化活动的需求。

    四是讲环境美化文明。建立健全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办公区及审判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干警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规范教育和整治活动,全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为民、文明的政法队伍。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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