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依法对毁灭、伪造证据的王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王某系某建筑队包工头。因工程款被拖欠,6月2日,王某以罗某为被告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王某称,自己曾于2018年11月以同一事由起诉,后因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案件按撤诉处理。承办法官王磊调取查阅了前案卷宗,发现王某在两次起诉中提交了同一份“结算单”作为证据,但本次提交的“结算单”与第一次起诉提交的相比,尾部原本标注的关于罗某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不见了。这一情况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经严肃询问,王某承认了其撕毁“结算单”尾部内容,将剩余部分复印并提交法庭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应受到处罚。经批评教育,王某态度诚恳地以书面形式承认了错误,且起诉款项涉及农民工工资,湛河区法院最终决定对王某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