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鲁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逐渐形成了以冯某华(已判决)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逞强斗狠,聚众造势,非法控制该区域内非法赌博场所。被告人陈某某多次为他人“摆平事端”,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参与该组织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系以冯某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参加者。该组织引起周边群众极大恐慌,对当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庄严肃穆、紧张有序。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