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河南法制报//擅毁栎树林 被判复植补种2万余棵

  发布时间:2020-08-19 10:50:12


    私下买了一片树林后是否就可以随意砍伐了?大部分人都知道不可以,但有人却踹着明白装糊涂。近日,鲁山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石某购买他人成林树木后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便擅自砍伐,结果被判处刑罚,还被责令于三年内复植补种树木2万余棵。

    身边的事儿

    2018年下半年,石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某处栎树林,准备将树木砍伐后种植香菇。但在砍伐之前,他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就擅自雇人对购买的栎树进行砍伐,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经现场勘验评估,确定石某实际砍伐树木46.68立方米,并因此获利共计3.6万元,石某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

    结果

    鲁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树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鉴于其滥伐林木行为破坏生态资源,造成区域内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灾害风险增加,损害了公共利益,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结合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后,判决认定石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同时,判处其在该县林业局指定区域内复植补种树木2万余棵。

    延伸

    据悉,近年来,鲁山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惩处功能的同时,特别注重对刑法修复功能的发挥。也正是基于此,该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建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惩罚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用复植补种给予其弥补过失的机会,以减轻罪责,在具体量刑时也依法给予适当考虑。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20年08月19日 第12版)    



关闭窗口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清风路交叉口  
邮编:467000  
电话:0375-2862000  
您是第 411185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