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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法院多维度开启民法典宣传热潮

  发布时间:2020-09-11 17:14:19



    为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营造全民学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让“护航人民美好生活”的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舞钢法院成立了民法典宣讲团,法官们已参与多场民法典宣讲,足迹遍布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为普及民法典发挥积极作用。

    9月10日上午,舞钢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郑康乐一行来到铁山街道办事处,给职工们开了一场生动的民法典宣讲会。郑康乐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历史地位、立法目的和功能作用、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并对民法典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内容如婚姻家庭、隐私权保护、离婚冷静期、财产继承等进行了解读。郑康乐的宣讲深入浅出,并结合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经典案例,深受广大职工的高度评价,纷纷表示宣讲生动具体,贴近生活实际需要,受益匪浅。

    9月10日上午,在杨庄乡晁庄村文化广场,一场“民法典宣讲进村居 为法治乡村赋能”主题活动正在进行。50余位村民全神贯注地聆听舞钢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张冬仙带来的精彩宣讲。张冬仙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向村民们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相关知识。同时,结合近年来舞钢法院办理的相关真实案例,引导村民们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宣讲现场气氛热烈,村民们纷纷就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问,张冬仙一一现场答疑,让村民们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9月10日下午,舞钢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占营一行走进舞钢农商行开展《民法典》金融专题宣讲。张占营根据金融机构的工作特点、常见问题,结合《民法典》在担保、合同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分别就承认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效力、转让抵押物不再需要债权人同意、扩大了格式条款制定方提示说明的范围、赋予合同违约方解除权以打破“合同僵局”、将禁止高利贷上升到立法层面、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将“将有的应收账款”列入保理业务范围、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等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分别提出对策及建议。

    此次面向金融机构宣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为舞钢农商行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依法依规经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电子邮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企业资金周转网贷被套路了该怎么办?”“《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中为何不能出现‘连带’这两个字?”9月11日上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民法典的引领作用,舞钢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朝辉一行来到舞阳矿业公司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舞钢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谷聪一从《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等方面入手,结合案例,对比新旧法规的差异,通过抛出问题,引发与会人员参与讨论的方式,重点讲解了涉及买卖合同、破除“隐形歧视”、破解“融资难”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生动,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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