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法院网讯 2011年9月2日,鲁山县法院党组作出了《关于开展向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要求全院各部门、各党支部和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推动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2011年8月14日16时40分左右,鲁山县法院在河南法官学院学习的8位法官乘坐豫DA378号警车返回,在郑尧高速k102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让河法庭庭长陈东阳同志、昭平湖法庭庭长杨东升同志、民三庭副庭长朱新正同志在事故中牺牲。
陈东阳同志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6月毕业于洛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年7月被分配到鲁山县法院工作,中共党员,先后在司法技术科、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让河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1月起任让河法庭庭长,牺牲时年仅39岁。
杨东升同志1976年5月出生,1994年6月毕业于河南纺织工业专科学校,同年7月被分配到鲁山县法院工作,中共党员,先后在财务室、刑事审判庭、昭平湖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11年3月起任昭平湖法庭庭长,牺牲时年仅36岁。
朱新正同志1978年1月出生,2000年10月毕业于郑州大学,2004年2月被招录到鲁山县法院工作,中共党员,先后在昭平湖法庭、民三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1年3月起任民三庭副庭长,牺牲时年仅33岁。
他们自参加工作以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落实到审判工作每一个环节,以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扎根基层,勤奋工作,公正办案,是大家公认的办案能手;他们情系百姓,悉心办案,真情调解,清正廉洁,是老百姓信赖的好法官;他们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曾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另外,陈东阳同志曾经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杨东升同志曾经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被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记个人三等功。2011年8月29日《河南法制报》、《平顶山法院网》;2011年9月1日《平顶山日报》分别报道了他们的先进事迹。
他们牺牲后,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郭保振、鲁山县法院院长罗国恩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他们的英年早逝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对他们的亲人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并对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
鲁山县法院党组要求,向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同志学习,要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执着追求;要学习他们热爱学习,钻研业务的强烈求知欲;要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优秀品质;要学习他们视当事人为亲人,司法为民的革命情怀;要学习他们热爱生活,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全院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学习陈东阳、杨东升、朱新正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搞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要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努力工作,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把学习成果化为工作动力,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崇高的职业道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鲁山县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