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用,全方位多渠道拓展陪审员参审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强化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一是做好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在庭审和合议庭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丰富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法官与陪审员的优势互补。
二是做好调解员。在案件调解中,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亲和力强等优势,从情、理、法的角度以及道德规范方面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工作,合力促进矛盾化解。
三是做好宣传员。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社会效果比较好,他们能够把群众的呼声带到法院,同时,将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亲身经历向群众进行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是做好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从非职业司法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法官思维判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细、严、实与情、理、法相交融的独立陪审作用,同时,陪审员在具体参与个案审理中,可以监督审判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客观上形成对法官的监督和约束。
五是做好协调员。充分发挥陪审员既了解法院工作,又了解人民群众的优势,加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地评价法院,评价司法工作,正确对待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及时反馈到法院,促使法院更好地改进工作,从而尽可能实现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