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7时整,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审判楼前整装列队,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作动员讲话,随着他一声“出发”的命令,该院“百日雷霆”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第一次集中执行拉开帷幕。
8时10分许,执行三分队赶到了鲁山县四棵树乡某农业公司所在地,对其名下所有的养殖牲畜进行评估。
某农业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7年至2018年间分3次将猪舍、猪棚、管理房等工程交由付某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农业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余125万余元一直未予支付。2020年11月,付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2021年1月7日,该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付某支付工程款125万余元及利息。
2021年1月2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就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该公司接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两次传唤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所有的生猪、野猪进行评估。
为了保证这次评估工作公开公正,执行法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见证监督这次评估工作。到13时许,执行干警历经5个多小时圆满完成了本次评估任务。
本次集中执行共计出动警车11台、参加执行干警56人,总行程达200多公里,拘传被执行人18人,拘留4人,罚款一人,罚款金额5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52.8万元,结案1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