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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卫东法院:法官冒雨进工地 办案温情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1-04-25 17:02:19


    近日,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庭长徐奕、员额法官李超等人冒雨来到卫东区一建筑工地,现场办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月23日,原告崔某在被告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干活期间受伤,后到医院就诊治疗,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9608.42元以及其他费用。原告出院后多次找被告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被告起诉至卫东区法院。

    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于4月16日接到该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后,立即组织速裁组进行送达、庭前调解等工作。4月20日下午,徐奕、李超等人冒雨来到工地组织审理该案件,在调查了案件基本事实,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相关的民事关系与法律法规后,又经过多轮调解劝说,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23日之前赔偿原告崔某28000元,原告崔某负责协助被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最终该案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且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该案件4月16日立案后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组织送达、庭前调解等用时3天,第4天审理结案,并当场履行。从立案到结案,用时5天。“能够帮农民工兄弟早一点、快一点维权,让他们不再为救命钱、血汗钱发愁,是我们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徐奕庭长说。

    卫东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缩短案件办理期限;将继续加强涉农维权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审判服务职能,同时多措并举,做深做细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李丽楠    

文章出处:平顶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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