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三年的工资领到了
5月19日,7名农民工在鲁山县法院领到了拖欠近3年的共计5.8万余元的工资,连连向该院执行法官任超美表示感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18年,张某等7名农民工在郑某位于下汤镇的一处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郑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欠他们5.8万余元工资,张某等多次讨要无果引发诉讼。2020年10月,经鲁山县法院调解,7名农民工分别与郑某达成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
2021年2月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任超美立即向郑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郑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其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郑某银行账户上有一笔1万余元的款项,正在准备冻结时,却发现该款项已经转出。
5月19日,任超美得到消息,郑某因其他案件正在鲁山县法院出庭,遂带领法警在审判庭外将出庭完毕的郑某拘传至执行局。执行法官严正告知郑某,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若不能端正态度,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转账的形式,向张某等人结清了工资。至此,7起涉农民工工资系列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