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王法官,这5000元我们仨要了三年,终于要过来了,多亏你帮我们做工作。”近日,周某等三人对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法官王丽香说。
2018年5月,付某将一工地上的一些零活分包给周某、宋某和李某,约定劳务费为5000元。10余天后,周某等三人完成工作,但付某未向三人支付劳务费,而是出具了一张欠条。周某等三人多次向付某、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催要劳务费未果,遂向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王丽香了解案情后,分别与被告沟通,让被告理解农民工的不易,尽快支付劳务费,并告诉他们今后要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法官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错误,向周某等三人支付了5000元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