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郝某走进宝丰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戴发科的办公室,激动地说:“戴法官,我的案件你们真没少操心。我给你送来一面锦旗,真是谢谢你们了!”
2015年,郝某、张某等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张某作为代表,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宝丰县某小区正在开发建设的房屋,将来三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房屋。房屋购买成功后,登记在张某名下。随后,郝某要求张某将其应分得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张某未予办理。为此,郝某诉至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根据郝某买房时的出资比例,向郝某分割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涉案房产。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因房产坐落位置、面积和朝向等问题产生争议。执行员戴发科在征询执行团队队长的意见后,确定了该案“双轨并进”的执行工作思路,同时力促当事人就房屋分割问题达成共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
戴发科等执行人员数十次奔波于房屋、双方当事人家中,针对房屋分配方案,从法理、情理等方面,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戴发科等人扑下身子倾心替群众解决问题的真情打动,不同程度地作出让步,最终达成和解,涉案房屋得到合理分配,该案顺利执结。